网上药店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发展理论 >> 经济发展读后感 >> 正文 >> 正文

徐禾政治经济学概论第八章商业资本和

来源:经济发展理论 时间:2021/12/10

第八章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

第一节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的独立部分

我们在前一章研究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时,曾经假定产业资本单独完成资本循环的所有阶段,而无需借助商业资本和其他资本,并假定产业资本家独自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参加资本循环过程的不仅有产业资本,而且还有商业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形态;剩余价值也并非由产业资本家独自占有,而是由参加资本循环过程的各种资本家共同瓜分。那么,商业资本在整个资本循环过程中具有什么作用呢?商业利润的来源和实质是什么呢?商业资本家对商业店员又是怎样进行剥削的呢?这些就是本章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商业资本也叫做商人资本,它是历史最悠久的资本形态之一。远在奴隶社会的初期,作为商品交换中介人的商人阶层就已经出现了。以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业资本又曾经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资本,无论就其来源、职能和牟取利润的方式来说,都不同于以往时代的商业资本。

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主要是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一些富裕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利用积累起来的货币,专门从事商品买卖,这些货币便转化成商业资本,而他们自己则变成了商人;而近代的商业资本,则主要是从产业资本分离出来的,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脱离生产领域,利用自己的资本专门从事商品买卖,于是一部分产业资本便分离出来变成商业资本,而他们自己则变成商业资本家。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活动于简单商品流通领域,它主要是为买卖双方的直接消费服务;而近代的商业资本,则活动于社会资本的流通领域,它主要是为各产业部门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服务。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依靠贱买贵卖和商业欺诈,一方面占有小生产者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也占有奴隶主和封建主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剥削来的一部分剩余产品;而近代的商业资本,则和产业资本一起,共同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并参与利润的平均分配。所以,为了把握资本主义制度下商业资本的本质和特点,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相混淆。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近代商业资本的来源和职能。

我们在研究产业资本的循环时曾经说过,产业资本在它的运动中会顺次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三种不同的形态,并完成不同的职能。整个运动用公式表示就是:G—W…P…W—G。那时,我们曾经假定:产业资本循环的每一阶段,包括商品资本的实现阶段即W—G在内,都是由产业资本家自己来完成。这种假定,和资本主义初期的实际情况,是大体上符合的。当时生产规模不大,市场范围不广,手工工场的老板往往自设门市部,兼营自己工场产品的推销业务。在当时的情况下,产业资本家有可能和消费者直接来往,不一定需要商人居间来代为推销商品和实现剩余价值。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部分商品资本就逐渐从产业资本的运动中分离出来,它们的职能固定地由一部分不从事生产活动而专营商品买卖的商业资本家来完成。这样,商品资本就转化成了商业资本。

商品资本从产业资本的运动中分离出来并转化为商业资本的可能性,首先在于:商品资本的职能同产业资本其它两种形态的职能本来就是不相同的。我们知道,货币资本的职能是在商品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准备条件;生产资本的职能是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使垫付资本的价值增殖;而商品资本的职能则是销售商品,实现垫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由于产业资本的各种形态执行着不同的职能,因而就有可能在资本家之间实行分工,由不同的资本家来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产业资本家主要从事商品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榨取,而商品的买卖则由商业资本家来完成。

其次,就全部社会资本来说,总有一部分要经常处于流通领域并执行着流通资本的职能。我们曾经说过,产业资本要能连续不断地循环,不仅在运动中要顺次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三种形态,而且必须同时采取这三种形态,其中每个形态又必须分别完成各自的循环。因此,社会资本也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处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资本的形态发挥职能;另一部分则处在流通领域中,以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态发挥职能。正是由于商品资本在社会资本的运动中具有这种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就使它的职能可以专门由某一部分资本家来完成,使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

马克思写道:“只要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这种功能一旦独立起来,成为一种特别资本的特别功能,并且固定下来,成为一种由分工而交给特别一种资本家去担任的功能,商品资本就变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了。”①

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运动中独立出来,不仅有如上所说的可能性,而且有它的必要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商品行销区域的扩大,流通中商品资本的数量大量增加,流通的时间也相应地大大延长。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产业资本家继续实行自产自销,就必须建立庞大的商业网和通讯网,雇用大量的商务代理人。为此,他就必须付出大量的商务开支,即增加流通资本和垫付资本的总量。如果他不这样做,就必须缩小现有生产资本的数量,以便使生产资本和流通资本相适应。在这两种情况下,产业资本的利润率都会降低。于是,就要求从现有的产业资本家当中分离出一批人来,改行经商,用他们的资本专门为推销产业资本家的商品服务。同时,有一部分新起的资本家,也把他们积累起来的资本投入商业部门。而过去那些为封建经济服务的财力比较雄厚的商人,现在也转而为产业资本家服务。近代的商业资本,大体上就是这样形成的。

所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业资本,就其性质来说,不外就是不断出现在市场上、不断停留在流通中的商品资本一部分的转化形态。其所以说是一部分,是因为在社会总商品当中,实际还有一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自行销售的。例如轧钢厂可以把钢材直接卖给机器制造厂,纺织枧器制造厂可以直接把纺织机直接卖给纺织工厂,面包工厂可以把面包直接卖给消费者,等等。

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当中分离出来之后,它所执行的职能,仍然是商品资本的职能。因为当产业资本家把商品实给商人之后,对产业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资本固然已经实现,他的商品资本已经变成了货币资本,W—G的过程已经完成,他已经取得了剩余价值;但是,对商品本身来说,它并没有因此而退出流通领域,它只是变更了所有者,即由产业资本家手里转入商人手里,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并没有最后实现。换句话说,商品资本的职能,还有待商人继续完成。只有当商人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商品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时,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转化过程,即W—G的过程才真正结束,商品资本的职能也才得到最后的实现。

商业资本的职能仍然是实现商品资本,这在社会资本的流通顺利进行的情况下,是不容易被人们觉察出来的;可是,一旦商品遭到滞销,人们就会痛切地感觉到这一点。这时,不仅商人要吃到苦头,就是产业资本家也会由于他的商品没有销路,由于商人不能购买他的下一批商品,而不得不缩减生产或停止生产。可见,商业资本的职能和商品资本的职能实际上是一回事,所不同的,只是以前这些职能是由产业资本家作为自己的附带业务来完成,而现在则成为商业资本家的专门业务了。马克思写道:“商品经营资本不外就是生产家的商品资本,那种商品资本要通过它的转化为货币的过程,有它在市场上当作商品资本的功能要完成;不过这个功能已经不是当作生产家的附带操作,而是当作特别一种资本家(商品经营者)的专门操作来表现,已经独立分离,成为一种特别投资的业务了。”①

必须指出,商业资本虽然是商品资本一部分的转化形态,但它既经从产业资本分离出来,它就不再是产业资本的一个单纯的环节,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形态来发挥作用。

使商业资本成为一种独立资本形态的条件,基本上有两个:第一,在商业资本的活动范围内,推销商品这件工作,已经不由产业资本家来兼任,而是专门由商人,由流通中的代理人来担任。在商人和产业资本家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推销商品已经成为商人的专门职责。但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例如,当产业资本家自己雇用商业事务员、跑街、掮客之类的商务代理人来推销商品时,商品资本就不转化成独立的资本形态,它不过是处在流通领域中的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而已。所以,还必须有第二个条件,即这种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人还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投资。他必须握有一定的货币,以便用来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出卖,变为更多的货币。这就是说,商业资本有它独立的循环,这种循环用公式表示就是G—W—G。只有具备上述两点,商品资本才转化为独立发挥职能的商业资本。

总之,从商业资本的来源和职能、以及它和产业资本的相互关系来看,商业资本不外就是商品资本一部分的转化形态,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部分。

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对于加速产业资本的周转和提高产业部门的利润率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分工和商业事务的专门化,商人比起产业资本家会更熟悉市场情况,熟悉消费者的需求和各种复杂的销售条件,因此,由他们经手推销商品,就可以缩短商品的流通时间,加速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的过程。

其次,由于分工和商业事务的专门化,商人投在商品买卖和偿付商业事务开支方面的资本,比起产业资本家各自经办商业事务来,在数量上可以节省,这就会相应减少社会资本用于流通领域的数量,从而增加生产领域的资本总量。

第三,一个商人不仅可以为同一部门的几家工厂推销商品,甚至可以为不同部门的许多家工厂推销商品,因此,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就不受个别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它可以在产业资本的一次周转时间内,完成若干次周转。当他把甲产业资本家的一批商品推销之后,可以在甲资本家把第二批商品投入市场之前,再为乙、丙等产业资本家推销商品。这样,从整个社会的范围来看,就可以进一步减少流通中的资本数量,并缩短各部门产业资本的周转时间。

以上各点,归根到底是使资产阶级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把更多的资本投入生产,并以更大的规模榨取剩余价值。因此,商业资本的存在,有利于增加产业部门的利润和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但是应当指出,商业资本对于加速产业资本的周转和提高产业部门的利润率的上述有利作用,只是在它的数量不超过社会必要的比例的限度内才是如此。如果商业资本的数量超过了社会必要的比例,那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那时,由于商业机构的臃肿和商品流通环节的增加,社会资本的周转速度将会变得缓慢,一般利润率也会因而降低。进一步说,由于商业资本的独立化,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矛盾会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脱节现象会更加严重起来。商业资本既然和产业资本相独立,因此,产业资本家只要把商品能够卖给商人,他的生产就可以继续进行。但由于广大劳动群众的购买力相对缩减所引起的商品销售困难的增长,却使得商品不一定能够迅速地由商人手里转到消费者手里。加以商人往往囤积居奇,待价而沽,因此,随着生产的继续增长,流通领域的商品就可能形成庞大的堆积。这样,流通时间就不是缩短,而是延长了;流通资本也不是相对减少,而是增加了。在表面繁荣的掩盖下,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当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必然要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

旧中国的商业资本,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特点。如同工业资本一样,旧中国的商业资本也分为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和民族商业资本两部分。

官僚买办商业资本,是由帝国主义扶植起来的,它是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工具,是帝国主义的附庸,它帮助帝国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搜括原料,尽力把旧中国变为帝国主义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控制的垄断性商业组织,就是这种官僚买办商业资本的集中代表。官僚买办商业资本不仅具有浓厚的买办性,还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它同农村的封建地主经济和高利贷资本相结合,用各种残酷方法野蛮剥削和掠夺农民、手工业者。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列强从中国的通商都市直至穷乡僻壤,造成了一个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①这种官僚买办商业资本,体现着旧中国最反动、最落后的经济关系,严重破坏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旧中国,和官僚买办商业资本并存的,还有民族商业资本。由于旧中国长期遭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摧残,社会经济处于停滞状态,因而使民族商业资本同祥没有完成从前资本主义形态到资本主义形态的转变。这种商业资本虽然部分地从属于产业资本,为产业资本推销商品和实现剩余价值服务,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为地主经济、为简单商品流通服务的。

旧中国民族商业资本的数量,大约相当于民族工业资本的三倍。但经营极其分散,除少数例外,一般说每一家商店的资本和从业人员都很少。根据解放初期的调查,坐商每户资本平均只有1,多元,从业人员不到2、3人。这种商业资本超过工业资本而经营又极其分散的状况,正是旧中国资本主义不发达的表现。

民族商业资本由于缺乏强大的民族工业作基础,因而在经济上十分软弱,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一定的依赖性,和它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在沿江沿海的大城市中,民族商业资本就有一部分为帝国主义洋行推销商品,并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不等价交换中分取一部分利润;而内地和小城镇的民族商业资本,则较多地同地主经济和高利贷资本结合在一起,许多商人身兼地主和高利贷者,他们主要是从对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不等价交换中获取商业利润。

第二节商业利润和商业价格

商业资本家的资本既然是以一种独立的资本形态发挥作用,因此,他也和产业资本家一样,总是力图用他的资本来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然而,商人是在流通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如果把他所从事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保管、运输、包装等等活动除开不说,他的纯粹属于流通领域的活动(即单纯买卖商品的活动),是不创造任何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那么,商业利润又是从何而来呢?

从表面上看,商业利润是来自商品售卖价格和购买价格的差额。我们在前面说过,产业资本家是按照生产价格出卖商品的,从社会平均的角度来说,这也就是按照价值出卖。因此,商人所获得的利润,似乎只能是商品价值以上的某种加价,只能是从流通中产生了。

把商业利润当成商品价值以上的附加,这种看法虽然好象也符合商业活动的特点,也不无“根据”,但是,这只是反映了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没有反映出它的本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者,历来就是把这种假象当作真理来传播的。实际上,商业利润并不是来自流通过程的单纯加价。售卖价格高于购买价格只能说明商人是从这个差额当中取得利润,但不能说明商业利病的真正来源。

商业利润的真正来源是什么呢?它的真正来源也同产业利润一样,是产业工人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因为商人资本本身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很明白,在平均利润形式上归商人资本所有的剩余价值,只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①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商人为产业资本家推销商品,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职能由商人来完成,因此产业资本家就不能独自占有全部剩余价值,他必须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让给商人。这种让渡是通过价格差额来实现的。换句话说,当产业资本家把商品卖给商人时,其价格实际上要低于前面所说的生产价格,然后,商人再按十足的生产价格(就整个社会来说,也就是按照价值)把商品出卖给消费者。这样,商品的售卖价格虽然高于购买价格,但并不高于它的现实生产价格或价值。这一部分通过价格差额而由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人的剩余价值,便形成商业利润。

商业资本既然是作为职能资本在流通领域中活动,因此它不仅要获得商业利润,而且它的利润率也必须大致相当于在生产中发挥职能的产业资本的利润率。这是不言而喻的,假使商业资本的利润率经常低于产业资本的利润率,那就不会有人投资经营商业了。因此,马克思指出:“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一样,是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独立在流通过程内发生功能的资本,也必须和在不同生产部门内发生功能的资本一样,提供常年的平均利润。”①

商业资本获得和产业资本大致相等的利润,是通过各个商业部门同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竞争,通过它们之间的资本转移来实现的。如果商业利润率低于产业利润率,商人就会认为经商是不合算的事,因而就会把他的资本转移到产业部门中去。由于商业部门没有产业部门那样庞大和复杂的技术设备,因此,如果它要把资本转移出去也是比较容易的。马克思说:“没有什么资本还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它的用途,更容易改变它的职能了。”②当然,从另一方面说,商业利润率也不能比产业利润率高,否则,产业资本也会向商业部门转移。所以,商人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必然会导致商业利润和产业利润趋于平均化,使它们处于大致相等的水平上。

关于剩余价值在商人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瓜分的情况,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假定一年间垫付的产业总资本为c+v=(比方说,以亿元为单位),m=%,那么,剩余价值总额就是,社会总产品价值是c+v+m=1,,平均利润率则为。现在,假定除了产业资本之外,还有商人为购买商品,为反复支付商品购买价格而投放的商业资本。这样,社会总资本就增加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1,。但由于商业部门的纯粹买卖行为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总额还和以前一样是。商业资本参加剩余价值总额的分配后,就使平均利润率降低到。按照这个平均利润率水平,产业资本应该得到×18%=的平均利润,而商业资本则获得×18%=18的平均利润。所以,产业资本家应该按照c+v+p(产业利润)=1,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而商人则按照1,+18h(商业利润)=1,的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这样,商人在按照价值出卖商品的条件下,就可以从售卖价格和购买价格的差额中,获得18的商业利润。

由于商业资本参加了利润的平均化,因而商品生产价格的公式便应该作适当的修正,以便它具有更严密的规定。原来,商品的生产价格是等于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现在,就产业资本来说,虽然生产价格还是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即k+p,但这个p已经发生了变化,它已经不是全部利润,赤只是归产业资本家占有的那一部分了。依照上述例子,p不是等于,而是等于。而就总商品资本的现实生产价格(也就是价值)来说,它已经不是等于k+p(产业利润),而是等于k+p+h(商业利润)了。

乍一看来,由于商业资本参加剩余价值的分配,使平均利润率降低,这对产业资本似乎是不利的。其实并不如此。根据前面的说明,如果没有商人,产业资本家就必须为实现商品而投放更多的资本,这就会使他的利润率比现在降低得更多。相反地,由于商人专门从事商品买卖,加速了商品资本的流通并减少了流通中的资本总量,因而就可以减少产业资本家在利润上的损失。马克思指出:“只要商人资本仍然限制在必要限界以内,差别就不过在于:由于资本功能的这种分割,和没有这种分割的时候比较,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已经可以更少,必须为这个目的垫付的追加资本已经可以更少,因此,要在商业利润形式上出现的总利润的损失也它经可以更少。”①

商业资本的独立化和它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客观上是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反过来说,产业部门榨取的剩余价值愈多,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般利润率,从而商业利润率也就愈高。所以,尽管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在分割利润的问题上也存在着矛盾,但他们在剥削工人阶级这个根本问题上,却有着共同的阶级利益。

上面所分析的只是在纯净关系下的商业利润的来源,也可以说是它的基本来源。为了认识商业利润的本质和来源,我们必须就这种纯净关系进行分析。当然,商业利润的来源实际上并不止此一途,商业的实践告诉我们,商人还利用不等价交换等办法,来获取利润。他们一方面通过压低收购价格的办法,以占有小商品生产者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又用抬高物价、掺杂使假、克扣斤两尺寸、以次货充好货等办法来剥削广大的消费者(主要是城市职工和乡村农民)。这样,小生产者的一部分剩余产品和广大消费者的一部分劳动收入,也就成了商业利润的一个经常的补充来源。不过,在这里为了说明问题的本质,还是应当把这种补充来源撤开,而专就商业利润的纯粹形态来考察,不然问题的分析就会受到不必要的扰乱。

如上所述,商人是以商品加价的形式,来获得商业利润的。但商品究竟是怎样进行加价的呢?或者说,商品的商业售卖价格,究竟是怎样决定的呢?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容易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对某一种商品究竟要加上多少利润,商业价格要订多高,似乎完全是由商人任意决定的。但是,只要稍微仔细地分析一下,就可以明白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如果把下一节就要考察的商业流通费用抛开不说,那么,我们一般地可以这样说,一种商品的售卖价格的高低,要取决于生产价格水平和平均利润率水平,而这两者都不是商人可以任意规定的。假如一斤沙糖的生产价格是1元,平均利润率是15%,那么,商人购买斤沙糖就需要花费元,并且这斤沙糖就应该附加上15元的利润,即按元的价格售卖。商人不能任意把沙糖的商业价格过分抬高或降低。

商品加价的程度和商业价格的高低,除了取决于上述两个因素之外,还要受不同部门的商业资本周转速度的影响。各部门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也不是商人所能任意决定的。

商业资本的周转,包括商品的购买和商品的售卖两个阶段,即G—W和W—G。商业资本每通过这样两个阶段,便完成一次周转。商业是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因此,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第一,要受各产业部门的商品生产时间的限制,必须有商品生产出来,商人才能加以推销;第二,要受消费者消费速度和范围的限制,必须有消费者购买,商人才能把商品售卖出去。

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在不同的商业部门是各不相同的。比方,糕点业的商业资本,就比家具业的商业资本周转得快一些。在同一商业部门内部,各个商业企业的资本周转速度,也有快慢的不同。但无论如何,从这些不同的周转速度中,总可以求出一个平均的速度来。

那么,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怎么会影响到商品的加价程度,从而影响到商品的商业价格呢?

商业资本的周转局产业资本的周转不同。大家知道,产业资本周转的快慢,对于每一次周转所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量是不发生影响的,但是,对于年剩余价值量和年平均利润率,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产业资本周转愈快,年剩余价值量就愈多,年平均利润率也愈高。但商业资本的周转却不是这样,商业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因此,商业资本周转的快慢,对于年剩余价值量成年利润量,并不发生直接的影响。对于商业资本来说,平均利润率是一个既定的数量,它是由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总量和社会资本总量(包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比例决定的。因此,假如商业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重是已定的,那么,各部门商业资本周转的快慢,就不会影响到年平均利润率,也不会影响到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占有的份额。就不同的商业部门来说,它们之间在资本周转速度上无论有多大的差别,也不会在它们的年利润率上引起差异;不同的商业部门,只要它们的资本量不超出必需的限度,它们总是能比例于各自的资本量获得相应的利润。如果商业利润会随着商业资本周转速度的快慢而发生变化的话,那么,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商人资本就会比例于它的周转次数,比产业资本提供一个更高得多的利润了,这是和一般利润率的规律相矛盾的。”①

但是,不同部门商业资本周转的快慢,却会直接影响到商品的商业售卖价格。这是因为,在平均利润率不变,从而在一定量商业资本所获得的利润量不变的条件下,如果商业资本周转速度愈快,它周转的商品数量就会愈多,而将这一定量的商业利润分摊到单位商品上去的份额就必然愈少。用上面举过的例子来说,我们在那里假定商人用元购买斤沙糖,如按照15%的平均利润来实行加价,商人从一次周转中就能获得15元的利润。假定商业资本一年不是周转一次,而是周转五次,商人用元资本一年就能为产业部门推销斤炒糖,即元的商品。但根据上述等量商业资本获得等量商业利润的原则,这一年归商人占有的利润将仍然只有15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斤沙糖就只能加价3元,即按元的商业价格来出卖,15元利润只有在这斤沙糖完全卖掉以后才能实现。

所以,马克思说:“商业加价的程度,即由定额资本的商业利润加到各单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中去的可除部分的大小,与不同营业部门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或周转速度成反比例。”①“不同商业部门的商业利润的百分率尽管相同,这个相同的百分率仍然会比例于它们的周转时间,按完全不同的就商品价值计算的百分率,来提高这些商品的售卖价格。”②

不过,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我们说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的差别,不会影响到它的年利润率,只会影响到单位商品的商业加价,这是就不同商业部门的关系来说的;而如果就同一商业部门内部的各个商人来说,那么资本的周转速度,对于他的年利润率,就有决定性的意义了。假定某一个商业部门共有资本3,元,由三个资本各为1,元的个别资本组成,平均利润率为15%。又假定该商业部门资本平均一年周转3次,甲资本每年周转4次,乙资本3次,丙资本2次。在这种情况下,甲资本每年得到的利润是元,乙资本是元,丙资本是元;而它们的年利润率则分别为20%、15%和10%。这就是说,周转速度高于平均速度的个别资本,可以得到比平均利润率更高的年利润率,这正如在同一产业部门中,生产条件较好的资本家可以得到超额利润一样。正因为如此,所以资本周转速度快的商人,在竞争过程中就可以比别人卖得价格便宜一些,而不致使他的利润降低到平均利润以下。平常所谓商人“薄利多销”的奥妙,便在这里。

以上,我们分析了商业资本周转速度对于商业价格的影响。正因为存在着上述影响,所以就造成一种假象,好象流通过程本身能决定商品价格的高低;并进而引起一种错误的观念,好象商人自己就能决定商品的售卖价格。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分析却告诉我们,商业价格的高低并不是任意确定的。决定商业价格的客观因素是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率,至于商业资本的周转,那只能影响到分摊给单位商品的利润的份额。因此,商业价格的形成,也是严格地依据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若已知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限界,要理解资本的竞争怎么会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再进一步转化为商业价格,并且把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那就容易了。”①

第三节商业的纯粹流通费用及其补偿

以上,我们研究商人如何参与利润的平均分配问题,是假定的商业资本只是商人为了购买商品,为了在反复的周转中偿付商品的购买价格而投下的。因此,在商品出卖以后。他只是收回这笔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润。但是从商业实践来看,商人除为了购买商品需垫付一定的资本以外,还必须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支出一系列的费用。商人支出的这些费用,也是他的投资,同样必须从流通中收回,并为他带来相应的利润。但商人用在购买商品上的投资和用在流通费用上的投资毕竟是不同的。因此,在分析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时,还必须对于商业流通费用及其补偿的问题单独加以说明。

我们在《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一章中说过,由于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因此,商品的流通费用,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商品的价值形态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即纯粹流通费用,它包括广告费、簿记费和商业雇员的工资等等。另一种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运动所引起的费用,这是一种生产性的流通费用,它包括保管费、运输费、包装费等等。商人在以上两方面支出的费用,都必须在商品出卖时得到补偿并带回利润。但因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流通费用,所以,这些费用赖以补偿的来源及其补偿的形式也就各不相同。

下面,我们着重考察纯粹流通费用是怎样补偿的。

我们已经知道,单纯的买卖活动是不创造任何价值的。因此,商人为了进行这种买卖活动而支出的纯粹流通费用,也不能够增加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换句话说,商人投在纯粹流通费用上的资本,不能从他所出卖的商品的实际价值中得到补偿。

纯粹流通费用虽然不能增加商品的实际价值,可是,在商业实践中,商人还是会把这些费用作为商品价格的新的构成部分,加到商品售卖价格中去。商品的实际价值没有提高,但名义价值或价格却由此而提高了。商人支出的纯粹流通费用,就是靠提高商品的售卖价格得到补偿的。当然,这样说绝不意味着,商人在流通中支出的这一部分费用,不论多少,都能通过商品售卖价格的提高来获得补偿。商品加价的程度,是由同一部门的商人之间的竞争,由销售一定量商品平均必要的流通费用来决定的。如果个别商人消耗的流通费用超过社会平均必要的消耗量,他垫付的这一部分资本就不能完全收回,也就得不到充分的补偿;相反地,如果它小于社会平均必要的消耗量,他就能得到超额利润。

商人支付的纯粹流通费用,既然是他的垫付资本的一部分,因此,这部分资本不仅要从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而且还要参加利润的平均分配,取得相应的平均利润。不然,与资本的概念就不相符了。由于这种原因,所以商人参加剩余价值分配以后的平均利润率,实际上比我们前面计算过的还要低一些。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假定商人在的投资之外,还追加50的投资作为纯粹流通费用,那么,剩余价值总额就将在的产业资本和的商业资本之间平均分配,这样,平均利润率就下降为了。因此,产业资本家只能按照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然后商人再加上归他所得的利润和他支出的商业费用,即按照的价格把商品出卖给消费者。

商人用在纯粹流通费用上的资本部分,参加利润的分配,使平均利润率再次降低下来,这对产业资本似乎是不利的。其实不然,因为产业资本家如果自己兼营商业事务,他也得支出纯粹流通费用,因而也同样会使利润率降低。现在由商人来负担,由于分工和商业活动的专业化,这种费用比产业资本家兼营商业事务时可以减少一些,因而利润率的降低也可以少一些。

每个商人都要为商品买卖支出纯粹流通费用,可是这些费用又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因此,从社会再生产的观点来看,纯粹流通费用完全是一种虚费,是社会总产品及其价值的一种扣除。这种虚费既然年年都要支出,因此就必须年年把它补偿起来。这就是说,社会每年都必须再生产出一部分笔墨纸张、柜台以及商业职工的生活资料等物质资料,以供商业部门使用,即在实物形态上把纯粹流通费用补偿起来。与此相适应,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也必须每年有一部分用于补偿纯粹流通费用。

然而,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c+v+m)中哪一部分是用来补偿纯粹流通费用的呢?哪一部分是它的补偿来源呢?为了使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不变资本价值(c)必须用来重新购置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因此它不能用来补偿纯粹流通费用。可变资本(v)是用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也不能用来补偿纯粹流通费用。所以,在社会总产品价值中,只有剩余价值(m)这一部分,才能作为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

我们在前面曾说,商人是依靠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来补偿他的商业流通费用;现在又说,这种流通费用只能由剩余价值来补偿。这两种说法,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其实是一致的。因为商品售卖价格的提高,不外表示购买者必须用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来购买商人出售的商品。如果购买者就是资本家,那么他由此失去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就会直接成为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如果购买者是工人,那么他由此损失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也会成为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情况通常也正是这样的。但是,在理论分析上,我们却不能这样地解决这部分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问题。因为,我们总是假定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在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劳动力的购买平均起来必须按照价值支付,因此,适应着商业加价和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资本家就必须相应地增加工人的工资。这说明了,这部分纯粹流通费用归根到底还得由剩余价值来补偿。

马克思写道:“一.切只是由....商品..形态变化而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加入到商品中去.............。这是一般的规律。那不过是实现价值的费用,或让价值由一种形式转移到另一种形式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它所指挥的劳动包括在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杂费。这种费用必须取偿于剩余产品,对整个资本家阶级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好象购买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对劳动者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①

上面,我们是把纯粹流通费用当作一个整体来分析的。但是,按照纯粹流通费用的组成,它还可以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部分。商人用来购买柜台、帐簿、磅秤、笔墨、信笺等物质要素的资本,是纯粹流通费用中的不变资本部分,而他支付给商业雇员的工资,则是可变资本部分。对于不变资本部分,商人可以根据它在流通过程中消耗的程度,把它计算到售卖价格中去,并且获得相应的平均利润。但是,可变资本部分怎么也能这样得到补偿并获得相应的利润呢?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纯粹流通费用中的可变资本部分加入到商品价格之后,会不会使商品的价格总额超过价值总额。因为无论是纯粹流通费用中的不变资本的价值,还是可变资本的价值,它们所以能作为名义价值加到商品价格中去,都是因为在流通中实际上有那么多价值被消耗掉了。正因为有一方面的价值的丧失,才有另一方面的价格的提高。同时,商业部门通过价格提高而多得的部分,归根到底又是社会总剩余价值的扣除部分。所以,这里并不存在价格总额超过价值总额的问题。

问题的困难是这样产生的:商业劳动只是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任何价值。商人必须从事实现剩余价值的活动,才算尽了商业资本家的职能,才应该获得一份平均利润。但是,现在由于商人雇佣店员来替他从事商业操作,他不仅自己得到一份平均利润,而且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还取得了一份用来支付工资的剩余价值。这无异是他以一份投资,实现了双份的利润。商人资本按它所尽的职能,只能获得一份平均利润,但在雇用店员的情况下,又必须实现双份利润(因为只有这样,商人自己才能得到一份平均利润),这就是问题的困难所在。

商人可变资本的消耗,怎么能除了为商人带来与他的投资相应的那份平均利润之外,还能带回补偿可变资本的一份剩余价值呢?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不妨把商业企业同产业资本家自己的商业办事处作一比较,因为商业资本本来就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是产业资本一部分的转化形态。

前面说过,在生产规模不大时,产业资本家往往自设商业办事处,实行自产自销。但是,随着生产的扩大和商业事务的增加,产业资本家的商业办事处就需要雇用工人。这种商业劳动者同产业工人不同,他们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只能实现剩余价值。但产业资本家仍然要给他们支付工资,而且这种工资开支也得算在商品成本和垫付资本总额当中。

初看起来,由于商业劳动者的工资算入商品成本的结果,商品的售卖价格似乎比没有雇用这种劳动者时要高一些;而且,由于这种工资的开支增加了垫付资本总额,因而利润率的水平似乎也会降低下来。但仔细考虑一下就会知道,这样做对产业资本家实际是有利的。因为商业劳动者的作用恰恰在于他能够加速商品的销售过程,从而相对地减少流通中的资本和实现一定量商品所消耗的各种流通费用。只要商业劳动者的工资开支不超过正常的数量,单位商品上所加入的全部流通费用就可以保持不变或者减少,商品的售卖价格也可以保持不变或者降低。而且,由于流通资本相对减少了,就有更多的资本投入生产过程,结果产业资本的利润率还可以提高。

当商业企业代替了产业资本家的商业办事处之后,上述问题的性质并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商人投在流通中的资本,仍然要获得平均利润,商业流通费用的消耗,也仍然要算入商品的售卖价格中去。所不同的只是,现在流通中的资本是由商人垫付的,而与这些资本相适应的平均利润也是由商人获得的。这时,如果商人的资本很小,只够用他自己的劳动来买卖商品,那么他也就只能获得少量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他是依靠自己的商业劳动来获得收入,而且他的利润收入通常又只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因此,他还不能算是商业资本家,而不过是一个靠自己的劳动为生的小商贩。但是,随者生产的发展和商业事务的增加,单是依靠小商贩来推销商品就变得对产业资本家不利了。因为小商贩的经营规模狭小,资本极其分散,产业资本家同这些人数众多的小商贩打交道,就会大大增加他的商务开支。“这样,商业资本独立进行操作的利益,就会大部分丧失掉。除了纯粹的商业费用,别种流通费用,如分级捷运等等的费用也会增加。……计算大额收付,并不比计算小额收付多花费时间。10次镑的购买比一次..1,镑的购买,要花费十倍多的时间。和10个小商人通信,比之和一个..大商人通信,也要花费十倍多的通信、纸张和邮票。”①所以,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客观上就要求实现商业资本的集中,用资本主义的大商业来代替小商贩。

比起产业资本家自己雇用商业劳动者来说,由商业资本家雇用店员来进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加速商品资本的周转,并且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为实现一定量商品所需的各项流通费用。因此,尽管有商业雇员的工资加到商品成本中去,但单位商品所加入的全部流通费用还是可以不变或者减少;尽管商人的可变资本的消耗要通过商品加价的形式得到补偿,但商品售卖价格的水平还是可以不变或者降低。所以,只要商业工资的开支不超过正常的数量,雇用店员来进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就不致在商品销售上造成任何困难,而且这种大规模的商业经营肯定要比小商贩优越,大商业的利润率也肯定要比小商贩高得多。

上面对于商人的可变资本补偿问题的分析,使我们对于商业领域中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商业职工也和产业工人一样,是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维持这种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商业职工的劳动(如果撇开他们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保管中的劳动不谈)虽然不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却能帮助商业资本家实现剩余价值。商业职工的劳动使商人的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来发挥职能,使他能够占有产业工人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对于商业资本家来说,商业职工的劳动也是一种生产劳动,是他的利润的源泉。对商业职工的劳动力的使用,同产业工人一样,绝不会为劳动力的价值所限制。商业职工的劳动日,也分为有偿劳动时间和无偿劳动时间两部分。在有偿劳动时间内,他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补偿商业资本家可变资本的支出,而在无偿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则以商业利润的形式归商人占有。马克思写道:“象劳动者(指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编者)的没有报酬的劳动,会直接为生产资本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工资雇佣劳动者的没有报酬的劳动,也会在那个剩余价值中,为商业资本创造出一个部分。”①因此,商业剥削的实质就在于:商业资本家是依靠商业职工的无偿劳动,来取得产业部门让渡给他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商业职工的剥削程度日益提高。商业资本家采用延长劳动日、加强劳动强度、提高商业劳动生产率等办法,来加重对商业职工的制削。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里,大多数商业职工的劳动日长达10—12小时,有的甚至更长。由于劳动日的延长和无偿劳动的增加,商业利润量和利润率也就相应增长。商业资本家还凭借商业操作的机械化,迫使商业职工更加紧张地工作,加强他们的劳动强度和提高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当个别商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时,为实现一定量商品所消耗的流通费用就可以低于社会必要耗费,因而这个商业企业就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而在商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由于社会必要的流通费用的降低,相对地缩小了流通中占有的社会资本量,因而又可以延缓一般利润率的下降。

对商业职工剥削的加强,还表现在商业职工工资的日益降低上面。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商业职工人数的增加,造成了在商业职工之间实行分工的可能,从而使大部分商业劳动趋于简单化;产业部门大批失业工人的存在以及农民的不断破产等,使得商业职工的劳动力经常供过于求。这一切,都会成为商业资本家压低商业职工工资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得他们的工资水平日趋下降。

对商业职工剥削的加深,使广大商业劳动者陷于相对贫困化和绝对贫困化的深洲,他们的物质生活状况日趋恶化,失业现象日益严重,生存的权利遭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所有这一切,都不能不使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起来。

以上,我们着重分析了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问题。至于生产性的流通费用,由于它能够增加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商人在这方面的支出,就可以从商品价值的增加中得到补偿。

由运输、保管等等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同样要参加利润的平均化,商人只能比例于他的投资而获得一份商业利润。但是也必须指出,运输、保管等等费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形成价值,都能从价值增殖中得到补偿。比方,由于商品销售困难和商业投机所引起的追加的保管、运输费用,因为是同价值实现有关的,是纯粹流通费用,所以不能形成新的价值。当然,商人在这方面的开支,也便不能从价值增加中得到补偿。

目前,在资本主义各国,隨着市场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商业投机、劳动人民贫困化和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加剧,商品积压愈来愈严重,商品销售愈来愈困难,因而使得纯粹流通费用有了空前的增长。例如美国,仅官方公布的广告费用一项,年为19.8亿美元,年则增加到.82亿美元,30年间增长了8倍多。纯粹流通费用的增长,表明商品销售困难的增加,同时也表明资本主义腐朽性的加强。纯粹流通费用既然会提高商品的售卖价格,因此,在工资水平没有相应增长的情况下,这种流通费用的增长,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实际收入的下降。

第四节资本主义商业的形式

资本主义的商业有多种形式。它们是适应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状况及其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资本主义初期,产业资本的规模还比较小,产品主要是在产地附近的市场上销售。与此相适应,那时商业资本的规模也比较小,商业形式也比较简单。当时,商业的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一般还结合在一起,一个商业企业往往经营许多种不同的商品,而且还兼营商品的运输、保管、分类等业务。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大机器工业的出现,生产规模和市场范围都迅速扩大了。适应这种新的情况,商业便大大发展起来。商业的分工愈来愈细,不仅运输、保管等业务从商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如运输业、货栈业等),而且纯粹的商品买卖业务也日益专业化。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分开了,并各自再分为许多种专门性的行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商业形式。

下面,我们先考察批发商业和它的几种主要形式。

批发商业是资本家之间的商业,它联系的对象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而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大部分批发商业都表现为中间环节。当批发商人把商品卖给另一个批发商人或零售商人时,商品流通并没有结束,商品资本并没有得到最终的实现。当然,也有一部分批发商业,如向产业资本家供应生产资料的批发商业,它的商品的出卖,就是流通的终结;但这种批发商业与零售商业不同,它出售的商品是进入生产消费,而不进入个人消费。

批发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上述地位,决定了它所经营的一般是大宗交易。

最初,批发商业曾经广泛采取过集市贸易的形式。这种集市贸易通常是定期(包括传统节日)地在城市、集镇或寺庙附近举行的。当集期到来时,商人以及各种各样的买主和卖主都赶

到集市上来参加商品的买卖。集市上除了进行批发交易外,还进行零售交易。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为了及时满足生产和消费的需要,越来越需要将货物经常不断地运送到市场上去。而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也为及时运送这些货物提供了可能。这样,定期的集市就逐渐失去作用,让位给各种经常性的专门市场。在这种专门市场上,每天都可以进行交易,而且每一种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布匹、五金、机械等都各有自己的市场。

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大宗交易的增多,使得交易的具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每次交易时购买者都要当面看货,现在只要通过看货样就可以成交了。这是因为,在大宗交易的情况下,当面一一看货有很多不方便,而大工业的产品又都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质量,少量的样品可以代表大宗的商品。所以,买卖双方只要根据货样,就可以签订大宗交易的合同,然后再按合同交货付款。由于货样交易的发展,商业行为和商品本身的运动也就互相分离了。

货样交易分为定期的和经常性的两种。例如,资本主义国家定期举行的商品博览会,就是一种定期的货样交易。至于经常性的货样交易,则是在商品交易所进行的。

商品交易所是按照货样进行大宗批发交易的场所,在大的商品交易所中,往往集中了几个国家的甚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对某种商品的供求。交易所的交易,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货交易,是在成交之后卖者立即交货,买者立即付款(用商业属于说就是立即执行“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付款的手续。期货交易,是在成交之后还要经过一定时期,卖主才向买主交货,真正的商品买卖行为要比成交晚得多。在成交时,卖主仓库里并不一定有现实的商品,商品可能还在运输途中,甚至还肯没有生产出来。所以,在期货交易的场合,商业行为和商业的实际运动有了进一步的分离。

期货交易,为商人进行投机活动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对于商品本身是不感兴趣的,它们唯一感兴趣的是成交时期和交货时期的商品价格差额。成交之后,卖主希望商品价格下跌,买主则希望价格上涨。到了交货日期,一般并不需要实际的商品交付,只要由卖主或买主把成交日期和交货日期的商品价格差额交付给对方就可以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卖主并没有商品,买主也不需要真实的货物,双方都是在以某种预期的价格水平来进行赌博,都是想从商品的价格波动中来牟取暴利。这种赌博性的买卖方式,通常叫做“买空卖空”。

这种“买空卖空”的投机活动,使得商业行为和实际的商品运动完全分离了。这种商业行为丝毫不代表商品的现实运动。由于这种投机活动的存在,商品交易所里的总营业额,往往超过实际的商品流转额几十倍、几百倍之多。

在投机活动中,真正能够攫取到暴利的主要是那些资本雄厚从而能够垄断市场和操纵物价的大资本家,而中小资本家则往往陷入破产。但受投机活动之害最深的还是广大的劳动人民。因为投机活动会引起物价的人为的上涨,使劳动人民的实际收入进一步降低,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苦。

在资本主义的商业体系中,零售商业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零售商业与批发商也不同,它是商人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商业。零售商人从产业资本家或批发商人那里买进货物,然后卖给广大消费者。商品经零售商人出售后,就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由于零售商业是零星地出售商品,它的资本可大可小,因此,与批发商业不同,经营零售商业的往往由各种不同身分的人,从资本巨头直到靠摆小摊子勉强维持生活的城市贫民。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着各种经济性质极不相同的零售商业。有以剥削商业雇员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性质的零售商业;也有既依靠本人劳动又雇佣少量商业雇员的小商业资本家的零售商业;也有自己从事商业劳动的个体经济性质的小商贩的零售商业。虽然从人数上说,小商业资本家和小商贩占零售商人的绝大多数,但它们在全部零售交易额中所占的比重却是很小的。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其他领域一样,在零售商业中,也是大资本占优势,而且由于资本积累和集中规律的作用,大资本所占的优势日趋加强。

随着商业资本的集中,各种大规模的零售商业组织,如大百货商店、又许多分支机构的总店等等,也广泛地发展起来了。百货商店是综合经营各种商品的商业组织。大百货商店由于货色齐全,“服务”周到,加上能利用大规模的广告宣传以广招徕等等,因而它在同小商店进行竞争中就占有极大的优势。有些大商人不仅在城市的繁华区开设巨大的商店(这种商店对它的下属分支机构说,就是总店),而且也在城市的其他街道、成交贫民窟乃至外埠和农村广泛地设立分店。通过这种遍设各地的分支机构,大资本家就有可能控制该行业大部分商品的销售,更有力地打击和排挤中小商人,并迫使广大消费者听任他的摆布。

为了剥削那些收入少的劳动人民,资本主义的零售商业还采取了所谓标准价格商店这一形式。这种商店的特点是:把几种商品的一定量搭配在一起(也可以是一种商品),使之成为一个售卖单位,商品按照这种售卖单位标价和出卖。商人利用这种简便形式,可以把各种质量靠不住的商品和呆滞商品出售给城乡的贫苦人民,并从中获取大量利润。

目前,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零售商业还广泛采取分期付款的赊销方式。这种办法的大量出现,是由于劳动人民贫困化的加深和随之而来的商品销售的更加困难。它名义上是方便消费者,实际是对工农群众的一种债务奴役和高利盘剥。据统计,在美国,年分期付款总额为.03亿美元,占居民消费信用债务总额.71亿美元的67.4%,而到年,分期付款总额上升为1,.61亿美元,占居民消费信用债务总额1,.02亿美元的79.8%。

资产阶级的辩护士们,把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说成是资本主义“物质文明进步”的结果,是资产阶级为无产阶级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义举”和“恩赐”;仿佛有了这个办法,人人就都可以取得各种贵重的消费品,可以尽情享受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然而,漂亮的宣传并不能代表事实本身。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赊购某些商品,并非由于他们生活富裕,而是因为他们贫穷。日益贫困的生活状况使得他们不得不提前动用未来的收入。这种“寅吃卯粮”的办法,不仅不能使他们的日子好过一些,相反地,他们却由此陷入了资本家的债务罗网之中。为了偿还欠款,他们很多人必须从事各种兼职,放弃平时和假日的大部分休息的时间,必须成年累月地节衣缩食。即使如此,他们最后也未必每个人都能还清债务、保住赊购来的物品。在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职工不能按时清偿资本家的债务而被“抄家封门”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然而,对于资本家来说,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却是十分有利的。通过这种办法,他们不仅可以把各种挤压的商品推销出去,而且可以取得高额的利息。计算有些赊购者不能按期偿付欠款,资本家还可以把原物收回,因而对他不会造成丝毫损失。

由此可见,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乃是资本家对广大职工加强剥削的一种有力手段。

在旧中国,商业的形式特别复杂。这是由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在这里,为了避免重复,我们不必罗列旧中国商业的一切形式,只是就它不同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特殊形式作一些简要的说明。

在旧中国一些沿江沿海的大城市里,有一种最惹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外国商行的栉比林立。这些商行,是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在旧中国开设商埠以后,逐步建立和增多起来的。据《海关统计年报》的材料,各帝国主义国家在华设立的洋行、商店、交易所等,年为3,家,年达到8,家。这些洋商向中国高价销售商品,廉价收购各种原料,垄断了旧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帝国主义国家通过这种商业机构,大量地吸吮中国劳动人民的血汗和劫掠中国的财富。商业,洋行的存在和发展,充分表现了旧中国经济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

买办商业的统治,是旧中国商业的另一个突出的特点。买办商业是在帝国主义扶植下滋生和发展起来的。买办商人作为帝国主义的商务代理人,帮助帝国主义者在中国的广大城乡建立起一整套商业剥削网。买办商人向洋行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经理或包销洋行的商品;另外,他们在通商大埠和内地农村为外国帝国主义者收购原料。他们从上述买办活动中获得一定的佣金。分享帝国主义从中国人民身上掠夺来的一部分垄断利润。在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的统治形成以后,这种买办性的商业就成为中国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得到了迅速的扩展。

投机性商业的特别发达,也是旧中国商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投机本来是资本主义商业的必然伴侣,但象旧中国(特别是在四大家族统治的最后十几年里)那样猖獗的商业投机却是世界各国所罕见的。据估计,在全国解放前夕,各地的投机商约有50万户,其中上海一地即有30万户。这些投机商户中,不但有许多没有铺面,甚至有的连商号名称也没有;在大多数场合下,它们并不真正买卖商品,而只是在市场上、在交易所里兴风作浪,利用物价的迅速波动来攫取暴利。那时,不仅商人从事投机,有许多产业资本家由于物价经常波动,从事正常经营不能获利,因而弃工经商,也纷纷转向商业投机。另外,当时国民党反动政府中的许多所谓党政要人、高级军官的高级职员,也都是投机专家,它们利用职务特权,在黄金、石油以及其他商品市场上大搞投机活动,借以大发横财。商业投机的一场发展,反映了旧中国国民经济的寄生性和腐朽性,表明了旧中国社会经济的动荡和不稳定。

由于旧中国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沿江沿海的一些城市里资本主义经济虽然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在广大农村仍然是封建经济占优势。因此,旧中国除了资本主义商业以外,还广泛存在着封建性质的商业。这种商业和地主经济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用各种封建剥削方式残酷地剥削农民。在商业的组织形式上,内地的商业也带有严重的封建行会性质。

与广大农村分散落后的经济相适应,农村普遍存在集市贸易。如节日赶集、定期集市以及各种定期专业性集市(如骡马大会、药材大会)等。这些集市贸易是农村商业活动的基本形式,农民主要在集市上出卖自己的农副产品和购买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人也主要在集市上进行买卖。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由于经济落后,所以小商小贩特别发达也是旧中国商业形式中的一个特点。旧中国的小商小贩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夫妻店、摊贩、肩挑小贩等等。小商小贩是从事商品买卖的劳动者和小私有者。在旧中国,他们和小生产者一样备受反动政府和土豪劣绅的压迫,并且还受商业资本的控制和剥削。

第五节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

商业资本不仅参与国内的商品流通,而且还参与国与国之间的商品流通。

对外贸易,就是一国同其它国家间的商品流通。只要商品流通和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各国之间就可能有贸易往来。因此,远在奴隶制时代和封建时代,许多国家就已经有了对外贸易。但在当时,对外贸易的规模很小,而且主要是为剥削阶级提供一些奢侈品,为他们的个人消费服务。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国际间的贸易关系才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对外贸易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之一,是资本家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奴役和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和经济落后国家的强有力的工具。

资本家发展对外贸易,首先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大家知道,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内市场由于劳动人民的贫困化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国内原料来源也日益感到不足。正是这种情况,推动着资本家把他们的剥削触角伸向国外。国外销售市场的扩展,使资本家有可能把国内的商品价格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而廉价的外国原料和粮食的输入,又使资本家有可能降低商品成本和工人的工资。所有这些,都使资本家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

其次,对外贸易的发展,又使得经济发达国家的资本家能够从不等价交换中获得大量的利润。他们一方面按照高于价值的价格向经济落后国家推销工业品,另一方面又按照低于价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从经济落后国家购买各种原料。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英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剥削和掠夺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它们惯用的手段之一,便是尽可能压低原料价格,抬高制成品价格。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以年为基数,从年到年,世界原料价格下跌了38%以上,而从年到年,制成品价格则上涨了23%。通过这种不等价交换,他们残酷地掠夺经济落后国家的劳动人民。据统计,从年到年,由于贸易条件的恶化,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受到的损失达到亿美元。从年到年,由于咖啡出口价格下跌和进口工业品价格上涨,咖啡生产国至少损失亿美元,其中一半是被美国掠夺走的。

最后,通过对外贸易,还使得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奴役经济落后国家,把经济落后国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变为自己的殖民地。大机器工业为资产阶级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商品,依靠这种廉价商品,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有条件同经济落后国家建立有利于自己的贸易联系,而且还必然进一步干涉这些国家的内政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廉价商品,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的重炮。

由于对外贸易能够给资阶级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每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力图扩大对外贸易。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例如,美国从年至年,对外贸易进口总额由0.63亿美元增加到.21亿美元,出口总额由0.59亿美元增加到.3亿美元。英国从1年至年,进口总额由5.亿英镑增加到45.亿英镑,出口总额由2.亿英镑增加到亿英镑。

对外贸易就其结构和内容来看,包括商品输出(出口)和商品输入(进口)两个方面。输出贸易和输入贸易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如果没有本国商品的输出,就不能经常地从国外输入商品;相反地,如果没有国外商品的输入,要增加商品的输出也会发生困难。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内)输出和输入商品总值的对比,叫做贸易差额。如果输出的商品多于输入,就是出超(顺差);如果输入多于输出,就是入超(逆差)。入超的国家必须动用自己的黄金储备、代运外货的收入或国外投资的收入等等来偿付差额,否则它就要成为债务国。

美国自年以来,对外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但年却出现了20.47亿美元的巨额逆差。年对外贸易逆差已增加到64.4亿美元。另外,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从7年的32.5%下降到年的15.5%。这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削弱和霸权地位的日趋衰落。

为了使对外贸易尽可能符合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制订有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在自由竞争的时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基本上有两种,即保护关税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究竟采取哪种政策,是由各国当时的经济状况决定的。

保护关税政策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形成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实行保护关税制度的国家,通常对进口商品征收很高的关税,有时甚至禁止进口,但对本国工业需要的原料,则用低税或免税办法奖励进口。另一方面,对于本国工业品的出口,则用减免关税或给予出口津贴的办法来加以奖励,而对本国需要的原料则限制或禁止出口。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象英、法、俄、美这些国家,都采用过这种政策,它对于这些国家的工业发展起过很大的作用。正如马克思在分析这种对外贸易制度时所指出的:“保护关税制度把一个国家的资本武装起来和别国的资本作斗争,加强一个国家的资本反对外国资本的力量”。①“保护关税制度不过是为了在某个国家建立大工业的手段”。①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量的加强,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便逐渐放弃或削弱了保护关税政策,并在不同程度上采取自由贸易政策。

实行自由贸易,也就是取消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涉,用减免关税等办法来解除对对外贸易的限制,发展各国之间的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政策对工业先进国家的资产阶级非常有利,它使这些国家的工业能得到廉价的外国原料,输入廉价的粮食,使这些国家易于把商品输出到其它各国,这就便于发属本国的工业,降低本国工人的工资,扩展本国商品在国外的销售市场。自由贸易政策最先在英国采用,因为英国是产业革命最早的国家,它曾经一度成为“世界工厂”,因而有条件采取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上半期,英国逐步实行了自由贸易,到19世纪的40年代,英国几乎废除了对原料、粮食和进口货物的一切关税。此后,其它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俄国、普鲁士、奥匈帝国等也开始降低进口税率。但由于这些国家的工业比较落后,而且存在着较浓厚的封建残余,高额关税有利于地主阶级抬高粮价和维持高额的地租,因此,这些国家并没有彻底实行自由贸易。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曾经给自由贸易政策以理论上的论证。在他们看来,通过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似乎就能够建立起一种“合理的”国际分工;在这种国际分工之下,似乎每个国家都可以把自己的资本和劳动使用在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工业部门上。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自由贸易不仅会给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来好处,而且可以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

可是,事实并不象资产阶级学者所描写的那样。自由贸易政策对于先进国家的资产阶级,固然是一种有利的政策,因为他们的经济实力雄厚,在竞争中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对于经济落后国家,自由贸易却意味着破坏它们脆弱的民族工业,把它们变为工业先进国家的农业附庸。因此,资产阶级学者宣扬的那种国际分工体系,并不是什么各国分工合作的体系,而只是工业先进国家剥削和奴役经济落后的农业国的体系。在对内方面,自由贸易对于工业先进国家的工人阶级也不会有什么好处。因为在自由贸易制度下,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将会更充分地展开,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例如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规律、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和绝对贫困化的规律等等,会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一言以蔽之,无产阶级会遭受到更加残酷的剥削。所以,贸易的自由实际上只是“资本的自由”,是资本家剥削和奴役工人阶级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摆脱羁绊的资本对他(指工人。——编者)的奴役并不亚于受关税束缚的资本对他的奴役。”①

随着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一些曾经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自由贸易的国家,又放弃了这种贸易政策,重新恢复保护关税政策。不过,这时保护关税的作用已经和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不同。当时实行保护关税是为了维护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促进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保护关税已经成了垄断资产阶级控制国内市场和对外进行扩张的工具。垄断资产阶级一方面用关税壁垒抵制外国商品的输入,以维持国内市场上的大大超过商品价值的垄断价格,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另一方面,他们又用这种利润的一部分来对出口商品实行补贴,在国外市场上廉价倾销商品,以便夺取国外市场,实现经济扩张。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就是这样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thtaiguo.com/fzdhg/10347.html